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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方说,我在52岁时发生工伤事故,伤好后继续在公司上班,然后做到57岁离开公司,请问会不会影响我的工伤陪偿

工伤索赔 2023-09-10 2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伤赔偿要进行工伤认定,属于工伤保险基金的部分应该是在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做出以后就你好,工伤赔偿要进行工伤认定嗯,属于工伤基金的部分工伤保险基金的部分应该是在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做出以后就应当支付给你。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由公司支付给你。
  • 不影响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付了,接触劳动关系就要付一次性就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法律分析:我们知道,职工在发生因工遭受伤害后,肯定会需要一段时间进行治疗和恢复,该期间职工客观上无法按劳动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如果不对工伤职工进行有效保障,那么不仅将会给工伤职工极其家人在该期间的基本生活造成实质影响,也不利于工伤职工的及时诊疗和康复。因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针对该情形,规定了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享有停工留薪期,并且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行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也就是说,该期间工伤职工不用上班,但仍应享有与原工资标准不变的工资待遇。
    同时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有其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也就是说工伤职工最长可以享受2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作为工伤的治疗期和恢复期。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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