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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拖着不给做法医鉴定怎么办

其他 2023-09-11 17:1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若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复议
  • 您好,您是被打了吗,还是什么
  • 请问您什么情况警察不给做鉴定
  • 您是伤者?陈述事情的经过
  • 派出所拖着不做伤情鉴定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或公安局督察部门投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可以找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法医临床鉴定的机构,自己委托鉴定机构出具伤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移交主管部门办理。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一、派出所拖着不做伤情鉴定怎么办
    1、派出所拖着不做伤情鉴定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或公安局督察部门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可以找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法医临床鉴定的机构,自己委托鉴定机构出具伤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二、伤情鉴定流程是什么
    伤情鉴定的流程具体如下:
    1、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3、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 法律分析:如果法医已经出具鉴定意见,但派出所拖着不给当事人,其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要求派出所说明理由。
    派出所应在三日内将鉴定意见通知当事双方,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不服,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法律分析:对于伤情鉴定派出所不处理地情况,可以要求派出所出具处理结果,如果不出具,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派出所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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