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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10:00还联系,一直到现在电话没人接,可以报案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9-11 18: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报案不会有任何作用,人家都不会受理和立案的,这不属于刑事案件而时民事案件,是借贷纠纷!!所以写诉讼状就是民事诉讼状。不按时还款只能去所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对方不诚心还你钱的话是很漫长的过程,看数额说话,对方不诚信,纵然起诉法院,仍然甚至都可能要不到了
  • 法律分析:可以报警。建议马上报警,并去验伤。如果你经过检查是轻伤,此事属于刑事案件,如果是轻微伤,此事属于治安事件,公安机关都应当进行处理。司法机关对他进行处理的同时,你可以提出医药费由他负责的申请。
    然后根据案件情况调解或者由他全部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法律分析:不用担心,不管电话打不打得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案件符合立案条件均应该立案,如果不予立案,法院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起诉只需要提供被告的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就可以了。
    即使没有电话,法院可以到常驻地送达,或者邮寄,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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