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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随意调整设计规划,加高楼层,未批先建,已经严重侵犯我们的采光权,并且日光分析报告,不公开,应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违约 2023-09-14 16: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房屋采光有问题开发商需要担责。采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是附属于建筑物的权利。住宅采光权不容侵犯,业主采光受到实质影响是业主被侵犯采光权的关键。
    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 采光权被侵犯后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解决: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采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受害人可以认为是房地产公司建筑的高层建筑严重侵犯了他的采光权、通风权、隐私权、眺望权,同时还受到污染。
    为此,受害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他房屋贬值费、电费增加的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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