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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嫁的女儿和其子女,户口都在娘家且常住的,能享受村里的福利待遇呢

其他 2023-09-12 2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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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 一般来讲户口在哪里就享受哪里的待遇。但是还要和实际情况相结合。比如女方已经在婆家已经享受了待遇。那娘家的待遇就不能享受。还有在娘家村里。惯例是出嫁的妇女不享受待遇那可能还会按照惯例来处理。

  • 原则上来说户籍在,是可以享受农村集体的相关福利待遇,包括分田土的。但是,这还是得经过你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集体讨论来决定,每个村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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