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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子出租,合同写着租两年,房费一年一付。但是对方目前只支付了半年的,说剩下半年的在月底之前付清,而现在已经离约定的时间过去半个月了仍未支付(且催告过一次),对方算违约吗?

房屋租赁 2023-09-13 09: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双方有无签订相关协议?需要根据协议具体内容来确定。
    【追问】有签订合同,合同上写着一次性付清。逾期不支付租金按照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
  • 法律分析: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租客违约对房东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按合同执行,如果对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无明确约定的,可以发律师函告知解除合同,处理未尽事项。一般几百到几千,看具体复杂程度和要求。
  • 法律分析: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租客违约对房东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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