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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出卖给乙安置房(还未交房办理过户),并将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然后乙付了钱,并且该安置房的所有权归乙所有,过渡费由乙代为领取,甲与乙订立委托书,甲委托乙办理该安置房相关事务,缴费等,后来乙找不到甲了,乙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起诉,诉讼请求是什么

房屋买卖 2023-09-13 13:3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安置房交易,政府部门不提倡,已购买的,可以依法按照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如果起诉,诉讼请求是履行双方协议
  • "购买安置房有以下流程:1、要先签订房地产的买卖合同;2、签了买卖合同首付以后,再付三成的手续费;3、要去房地产的交易中心进行过户;4、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5、一方不去的话,要委托公证处作证;6、还需要递交开发商名下房产证原件,开发商法人的委托书等资料。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 你好,安置房问题涉及的问题较复杂,有困难的建议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 如果遇到了安置拆迁房问题的,可以与当地的征收拆迁补偿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对于被侵犯的权利可以提起诉讼来解决。
  • 你好,具体的诉求应该与你心里想要争取的东西有关
  • 你好,需要详细沟通下具体情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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