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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因为朋友关系问我借了好几万块钱,现在人找不到,他老公说我离婚了,怎么办呢

债务追讨 2023-09-14 12: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收集债务人身份信息及存在借贷的客观资料,及时考虑诉讼维权为宜的
  • 可以起诉要求偿还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经过人民法院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对于所借款项如果并没有用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可以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连带清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收集证据,及时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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