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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工厂在今年3月向劳动局仲裁我(我在去年3月已与此工厂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我对04~08年我所带的下面人员工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作陪偿. 在5月劳动局已作出了裁决,工厂败诉我不用陪偿. 现工厂又向法院提出对我起诉,他现在所提供的资料和上次给劳动局的是一样的,请问我到时按上次在劳动局一样的反驳赢的机会有几大.

诉讼 2009-07-31 2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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