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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归女方使用和居住,男方是不是没有权力住,还有房产证也是只有女方的名字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15 18:0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离婚时是将房子权属判决或者协议女方了,那么男方确实没有居住权,除非双方特别约定,并且如果房子权属都归女方了,那么,房产证当然也只能是女方一个人。
  • 这要具体看你的离婚协议怎么约定的,有没有约定相关内容。
  • 离婚后房产证当中没有男方的名字。夫妻两个人在结婚后考虑买房子的时候,为了给女方更多的安全感,都会在房产证上特意地写上女方的名字。如果两个人在考虑离婚的时候,房产证当中没有男方的名字,离婚后按照法律上的程序,这房子就应该归属于女方。
    但是夫妻两个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身为男方的人也承担起了还房贷的事情,离婚后的房子,两个人就应该友好的商量,应该平均分配或者是拥有房子共同的支配权。如果夫妻二人不愿意友好的商量房子的分配权,则可以选择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作为女方就应该大度一些,毕竟夫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有感情的,即使离婚也没有必要把两个人的关系闹得矛矛盾盾的。这对于夫妻二人即使有了钱财,彼此之间的感情却毫无任何的情分而言。
    虽然说每一个人都是现实的,在离婚后都会想要及时止损挽回自己的损失,但夫妻二人的关系则是最熟悉的陌生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 1、房产证没有女方名字离婚房产一般不予分割,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的产权属于男方所有,但购房时女方出资的具有向男方主张债权的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离婚后房屋不是必须过户的,如果房屋本来就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也将房屋分给登记方了,那就不需要过户。如果是想要从两个人的名字变为一个人的名字,那就需要去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一方面得看你们的离婚协议是否有对房产有一个清晰的约定,另一方面得看你们购买房子的时候是以谁的名义购买的,房产证是否已经办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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