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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要求预缴一年物业费,起诉预缴物业费不预交,合理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9-15 16: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预交物业费合法,但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预交物业费不合法。物业费一般认定应当按月支付,物业公司可以委托银行托收,由银行自动扣除当月的物业费,如未按时支付,物业公司履行催告程序后业主仍拒绝缴纳的可以起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预交物业费合法,但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预交物业费不合法,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地方政府规章即合法。物业费一般认定应当按月支付,物业公司可以委托银行托收,由银行自动扣除当月的物业费,如未按时支付,物业公司履行催告程序后业主仍拒绝缴纳的可以起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物业费预交一年是否合理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有政策规定能超过一年,预交一年就是合理的,如果规定不能超过一年的时间,预交一年就是不合理的。
    根据《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服务费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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