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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已婚男人一起三年,现在跟他分手他要求这三年来给我的转帐累计有六万。我可以不还吗?

婚姻债务 2023-09-17 16:0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妻子可以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如果为给人财产,谈恋爱期间的转账属于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已经赠与给对方的,则一般不能再要回。
  • 如果是赠送的或者双方一起花掉的就不用还,如果是借的或者附结婚条件赠送的就要还。
  • 可以不给,一是共同生活花销了,部分属于赠与购买化妆品之类。
  • 情侣之间的转账可以起诉要回,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所转的大额款项,比如买车子、房子的钱等,实践中这种恋爱转账可以认定为彩礼,这种情况是能让对方返还的。而一些维系恋爱目的的小额转账,如
    520、1314等则属于普通的赠与,双方关系结束后不可以起诉要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情侣之间转账的钱能不能起诉追回,需视情况而定:
    1、当事人在谈恋爱过程中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可以起诉要回的;
    2、如果属于赠予性质的,可能无法要回。
    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需要看详细的情况,钱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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