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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是1997年至2010年止的承包合同,现在村委会不续签原合同内容,变更内容不续签合同,原合同是否有效?

其他 2012-05-04 14: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土地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因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一般承包合同不同,一般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上往往都是采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上采用的是法定的原则。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由法律来规定的。
  • 如你所述可能该土地不属责任田。建议与我联系确定土地性质后确定 建议协商解决 如需帮助,电话或QQ联系
  • 原合同已履行完毕。
  • 你好。土地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因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一般承包合同不同,一般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上往往都是采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上采用的是法定的原则。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由法律来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中央就明确宣布,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第一项规定: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第二项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本依据。对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按规定执行。\" 上述一系列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都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不论是在第一轮承包还是在第二轮承包过程中,如果未达到国家政策和法律所规定的30年承包期限的,都应当延长至30年。而这种延长是在第一轮或第二轮承包期限的基础上延长的,而并非是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后,重新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另行发包。   2005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所以说,如果村委会与你户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未达到国家政策和法律所规定30年,你可要求村委会与你续签。村委会以合同到期为由另行发包、终止或变更实质内容等均有悖于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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