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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4日,本公司受**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出让**新村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本次《**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的规定,本公司收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共计玖仟万元整(¥90000000.00),截至2011年5月26日前,本公司将上述款项全额转入**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银行账户由其向竞买人退还竞买保证金,本公司并向该办提供了竞买人退款名单,合计需退竞买保证金玖仟万元整(¥90000000.00),但该办未信守承诺应退尽退。2012年4月27日,本公司书面通知该办:即日起,**委员会办公室需停止本次委托授权退款事宜,并将2012年4月27日止仍未退出的由本公司转给该办的剩余竞买保证金全额退还本公司,但该办对我方的要求置之不理,我公司是否可要求返还剩余保证金?是以侵权还是以不当得利诉求???

其他 2012-05-01 17: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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