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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咨询下我父亲在公司午休的时间段,下午骑电动车上班,因大雨不可抵挡的外部因素,再放电车时,(厂区域范围内)因大雨导致的门口位置滑,摔了一跤,导致尾骨骨折;以前听说也摔倒过其它员工,现已经追加防滑网,这能算工伤吗?

工伤索赔 2023-09-18 17:0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但法律实务中对这个区域是否属于工作范围的延伸、对发生摔伤的时间是否为工作准备时间,均有不同意见。
  • 这种情况啊,有一定的争议,但是呢,您可以试试啊,自已可以去人保部门去申请工伤。
  • 你好,您好,事情发生在哪里?方便详细沟通下吗?
  • 如果是在上班时间不是自身原因出现的伤害为工伤
  • 您好,不算工伤,可以走侵权责任
  • 是否能被认定工伤需要结合多个方面来看,要严格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标准,那就要判断事故发生的时候是否正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项。这个是认定工伤的标准,而是否符合这个标准,最后能否认定工伤是由工伤认定部门经过专业判断后作出。
  • 发生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这是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条件;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如果不能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工伤待遇问题,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工伤等级支付相关工伤赔偿金;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复杂,如果自己不熟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工作时问骑车摔伤算工伤。劳动者在按领导的安排,外出工作,骑车出去或者回厂时在厂区摔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骑车上下班在厂区摔伤,可以视为从事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手动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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