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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社区态度不好找谁

业主维权 2023-09-19 0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居民对办事员工作态度不好这一现象应该逐级反映“办事员工作态度不好”,这样的逐级上诉、投诉效率可能很低,时间耽误不起。
    二、按照居委会主任——办事处主任——区长或主管——市长或主管的顺序,这样层级递升投诉很符合政府系统的领导体系,一步步地没有“越级”“告状”之嫌。
    三、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投诉。居委会虽然是居民自治组织,但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四、可以向当地媒体反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 一、投诉范围
    (一)态度恶劣、语言生硬,训斥或讥讽社区居民的;
    (二)按规定应予办理而不予办理的;
    (三)吃、拿、卡、要,及其他变相索取好处的;
    (四)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一次性明确告知居民办理事项应提交的有关手续、材料,致使居民多次往返的;
    (五)其他违法行为。
    二、投诉受理
    社区对外公示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和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姓名,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社区居民可采用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等形式进行投诉,接待人要热情接待、详细记录投诉事项,及时向上汇报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一、如果是社区居委会的办事员工作态度不好,居民应该去居委会主任进行投诉。
    二、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投诉。居委会虽然是居民自治组织,但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居委会应该是当地居民选举产生的,本应该为当地居民服务,向当地居民负责。法律依据:《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本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辖区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综合管理职能,统筹协调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
    法律依据
    《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本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辖区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综合管理职能,统筹协调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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