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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合伙人干工程,一原告给被告是亲叔侄关系,他不起诉,法院判决书上把两个人的金额判在一起,庭审前,我与合伙人在通话录音中清算了各人应进的金额,没书面签字,判决书生效后,我一人申请执行,法院执行立案,我与被告在执行局,双方签字的执行笔录,的定了我应进的金额,执行了两年,原因是被告在执行期间微信上有大额流水,追加被告的拒执罪,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了,被告出具了在一审终审前,与不起诉的原告案外银行流水,说把我的钱支付给了不起诉他的叔叔,他叔出具了一张收款证据,共同串通虚假陈述,来逃避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提执行异议,法院釆信了,认为事实清楚,是真实性,执行异议改判了原生效的判决书,我提出复议,中院终审裁定书,驳回了我的执行申请,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执行裁定不当?我一人不能申请执行,一审法院又立案执行了两年,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 2023-09-25 14: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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