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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去一万块钱,是现金 没有转账记录没有欠条 但是有通话录音 打电话不接 关机了 还能要回来么

债务追讨 2023-09-19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钱没欠条有转账记录可以追回,最好同时提供其他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且债务人没有清偿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 借给朋友钱,没有借条但有转账记录能要回来。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是从第一次讨债之日起2年内。经过法院的查证,如果债务确实存在,法院会判决当事人还款。如果当事人仍不还款,银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可能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的行为。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将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比如不能乘坐高铁等,最后,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而被判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 借钱不还既可以走诉讼途径,也可以走非诉途径。债权人可以先和债务人协商重新确定还款时间,可以允许债务人分期还款,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向法院起诉需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进行,债权人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明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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