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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霸凌 语言侮辱

名誉毁谤 2023-09-19 16: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选择报警处理或者法院起诉。
  • 校园欺凌主要行为包括全国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
    法律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
    二、治理范围全国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 言语校园欺凌是可以立案的。
    如果有对学生进行多次言语恐吓、辱骂的,可以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言语校园暴力会导致受害人精神受到严重伤害,影响受害者的身体健康。对于校园欺凌行为,不能进行容忍,可以积极寻求家长和老师的帮助。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利用体能、人数或者家庭背景等条件,蛮横霸道、恃强凌弱,通过以下方式蓄意或者恶意实施欺负、侮辱,侵害另一方身体、精神和财物的行为:
    1、在班级等集体中实施歧视、孤立、排挤的;
    2、多次对特定学生进行恐吓、谩骂、讥讽的;
    3、多次索要财物的;
    4、多次毁损、污损特定学生的文具、衣物等物品的;
    5、实施殴打、体罚、污损身体等行为的;
    6、记录、录制、散布实施欺凌过程的文字、音频、视频等信息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凌行为。
    【法律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记录的封存与查询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 以下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受害者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
    4、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法律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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