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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新房于21年7月份收房(28楼),因不在同一城市,未装修未入住,物业留了一把备用钥匙,前几天物业打电话说玻璃外层破碎,砸坏楼下车子两辆,

业主维权 2023-09-21 16: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说还没有入住,就出现玻璃破碎现象,也可能存在玻璃质量或安装质量问题。所以要弄清问题,才好划分责任。另外,车辆停放是否有违规之处,物业管理是否有不到位的情况,都需要弄清。建议协商解决,通过协商的过程,也是弄清事实真相的过程。如协商不成,可以寻求诉讼解决。
  • 关于业主维权,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 业主权益被物业侵害的,可以找当地房地产行政部门或房管局投诉。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房管局应当在接受到投诉后,积极协商和处理,尽可能解决投诉的相关问题,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1、首先应收集有力证据,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管理部门郑重通报; 2、若物业管理部门置之不理或无作为,可向当地住建委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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