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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犯罪嫌疑人在2017年5月到2018年l2月共20个月,首先5,6,7三个月安了电表用电按计量收取电,其中6,7月计量装置故意损坏,导至计量装置不准和失效,电量下降百分之七十,之后8月就没有见过电表,被盗走了后,一直用电电没有用电表17个月是在偷电,在盗窃,构成盗窃罪,请问是属于什么案件

经济犯罪 2023-10-20 14: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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