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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管所什么时候可以探望

其他 2023-09-21 1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看守所的上班时间,一般与当地机关单位的上班时间一致;早上上班时间是9:00,下午上班时间是13:00,下午下班时间是17:00。
    一般是在工作日才允许探望,但是特殊情况应该可以申请。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六章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扩展资料
    看守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房。
    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犯罪嫌疑人,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 法律分析:一般一个月可以探视一次,要提出申请的,批准日期为准,一般会选择星期四或星期五。一般来说,如果是行政拘留,是可以在每星期一到五工作时间内探视。上午八点到十二点,下午二点三十分到六点三十分。星期
    六、日休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六条 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
    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 一般一个月可以探视一次,要提出申请的,批准日期为准,一般会选择星期四或星期五。一般来说,如果是行政拘留,是可以在每星期一到五工作时间内探视。上午八点到十二点,下午二点三十分到六点三十分。星期
    六、日休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六条 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可以临时离所探视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视。
    探视的应当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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