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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孕妇由于预产期快到了所以辞职了,老板拖欠我三个月工资,怎么办,

讨薪 2023-09-26 12: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处理
  • 法律分析:拖欠怀孕女职工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公司拖欠孕妇工资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也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拖欠怀孕女职工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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