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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律师你好,我2021年12月双肺门淋巴结肿大住院治疗激素药治疗治疗11天缩小后出院回家吃药,半月后高烧回到医院检查出现肝损害和糖尿病,一年多以后又双侧股骨头坏死,住院时医院没有口头告诉我,只是用药知情书让我签字,我没看就签了,还是上面都写了肝损害和糖尿病和股骨头坏死的风险,这样我还能向医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吗,难道签了字出现的伤害都有患者承担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9-24 10: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处理程序一般是:起诉后患方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确认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度也就是责任比例。而后评定残疾等级,计算损失后开庭审判确认赔偿数额。医疗纠纷相对专业,需要了解详细诊疗经过,查看病历才可以初步确定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根据所述情况来看,医疗风险告知可以减轻医院责任但不能免除责任,用药不当导致损害医院还是应承担一定责任,责任具体比例要查看病历才好初步确定。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据有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
    一、二项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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