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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十年丧葬费,和抚血金忘领了,还可以补发吗?

遗产继承 2023-09-27 10:1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丈夫去世十年丧葬费,和抚血金忘领了,还可以补发吗? 自行去社保中心了解情况
  • 丧葬费10年没领就不能再领取了。丧葬费的领取期限是一年。
  • 你好,我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夫妻一方去世丧葬费剩余时分配如下:
    1、且有自理能力的,将剩余部分分配给配偶;
    2、有配偶但已丧失自理能力的,将剩余部分分配给配偶的监护人;
    3、没有配偶的,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子女,有几个按几个比例分配;
    4、无配偶无子女的,分配给生前监护人;
    5、无配偶、无子女、无监护人的,捐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夫妻一方去世丧葬费剩余部分应该归配偶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丧葬费并不是遗产,不能按照继承的方式分配。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1、丧葬费涉及人身关系,不能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有其他的遗产可以强制执行,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以从债务人的配偶那里追回债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不能,过了时间了,不会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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