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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无房,继承父母房产上市交易要交税吗?

遗产继承 2024-05-09 17:13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需要的。房产在继承时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只需要缴纳房产评估值2%的公证费。如果继承的房产再出售,则视为二手房交易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继承父母房产后,将房产出售的话,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等。
  • 你好,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房屋目前不需要缴纳税费。
  • 名下无房,继承父母房产上市交易要交税
  • 需要缴税的,具体可以请律师事务所介入
  • 您好!您这情况是要缴个人所得税的。
  • 继承父母房产上市交易要交税:不要
  • 涉及税费,涉及继承所得的个税。
  • 您好 继承房产出售要交税
  • 继承父母房产上市交易要交税
  • 你好方便说下具体情况吗
  • 这边建议您走法律程序

  • 一、继承的房产出售要交20%吗
    1、需要缴纳20%的个税,夫妻名下无房,该房产权满5年则不用交。按规定个人原房产如果是通过赠与,继承取得,再次过户要交纳成交的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继续继承或赠与,夫妻名下无房,产权满5年则不用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二、继承房产要交哪些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
    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1.5%。
  • 出售继承的房屋符合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这一法定条件的,可以免征个税,否则应当缴纳个税。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继承的房产出售要个税。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夫妻名下没有房子,5年后不需要缴纳产权。根据规定,如果个人原房产是通过赠与继承取得的,则需要缴纳成交的20%个人所得税,如果继续继承或赠与,则无需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意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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