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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资1.25万社保缴费是最低保障工资基数缴纳合法吗?

其他 2023-09-23 11: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去社保局投诉,但是走不了劳动仲裁
  • 你好,不合法的。可以和公司协商
  • 合理。如果员工的实际工资比社保缴费最低基数还低,那么这种社保缴纳是合理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保局公布的最低基数时,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单位是按职工工资申报个人缴费基数,但是出现个人工资低于社保局公布的最低基数时,就按公布最低基数作为个人扣费基数。
    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对上年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实际生活中,根据相关规定,当年个人缴费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核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用于确定当年度的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一般来说缴费基数高于工资是不合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社保基数虽然和工资的总额不大相等,但是与工资的总额有密切的关系。社保基数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依据,社保基数是根据劳动者去年的工资总额来确定的。
    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是低于社保基数的,那么就按照基数的最低限度来支付。如果工资总额是高于社保基数的,就按照劳动者上年的平均工资来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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