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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什么时候强制执行

其他 2023-09-24 1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提前通知被执行人,执行过程中,为推进执行程序正常进行、处理某些程序性事项以及采取执行措施等,执行法院需要发出裁定、决定、命令、通知等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果执行法院依法应当发出而未发出相应的法律文书,或者不应发出而发出了某种法律文书,或者发出了错误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也会造成直接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赋予其提出异议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 收到强制执行书之日立即执行。
    【法律分析】
    强制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应该从收到申请执行书的当天开始算起,需要在6个月内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移交执行局后一般是立即执行的。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具体开始时间没有规定只要是在收到执行申请书之后的六个月之内执行就可以。如果超过六个月还是没有执行,也就相当于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没有履行,那么法院就会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来要求当事人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五十五、 将第二百一十六条改为第二百四十条,修改为:“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法律分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通知书应该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根据《最高人民法专院关于适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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