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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玻璃雨棚质保期是多长时间

业主维权 2023-09-25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6、期满的效力不同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 法律分析: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6、期满的效力不同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 法律分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各类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具体规定如下: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
    (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区道路为1年;
    (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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