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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整租了一套房子,原房主私人物品不肯拿走,我主张解除合同可以吗?

房屋租赁 2023-09-26 08:1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主张解除。
  • 你好,要根据具体合同约定处理。
  • 法定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 一方能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中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一方有权依约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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