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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今年二月份做了份房产处置委托书公证,因为当初自己在监狱服刑,所以全权交给我爸去处理我名下的那套房产,然后上个月八月份我回来,我发现我爸把那份公证书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交给了他的债主,现在我的意思是想撤销房产处置委托,但公证处说不可以撤销,而且原有的那份公证书还在我爸的债主那里,那现在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呢;

抵押担保 2023-09-26 15: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需要结合公证书内容来判断是否能撤销
  • 你好,之前的授权委托书还在吗?
  • 撤销房屋委托公证的手续是:由利害关系人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符合撤销条件的由该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 法律分析:对撤销房产证行为提起诉讼时,适用我国民法典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撤销行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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