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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房子入住九年,一楼公用下水管道检查口坏了,漏水造成我家损失,谁负责?你好,律师

损害赔偿 2023-10-17 20: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公共部分,物业没有尽到检查维修责任,可以由物业公司负责
  • 您好,如果是公用的话,建议您可以跟物业反馈看能否赔偿
  • 楼上漏水的,以下人员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1、房屋交付使用年限,要是在质量保修范围则由开发商负责;
    2、该漏水部位若是装修改装的则有装修企业负责;
    3、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 法律分析:首先应分清谁的责任造成的漏水,由责任人赔偿因漏水造成的损失:
    1、如果是房屋装修的原因造成的漏水,殃及楼下,造成的损失应有房东负责。
    2、由于水管老化、管件松动而漏水,房东没有及时更换,并且房客刚搬来并不知情。由漏水致使楼下损失,这个是房东的责任,房客不承担责任。
    3、房客发现水管老化,房东没有及时更换,造成的楼下损失,应视由房东负主要责任,房客负次要责任。
    4、如果是房客因忘记关水管,造成的楼下的漏水损失应由房客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首先应分清谁的责任造成的漏水,由责任人赔偿因漏水造成的损失:
    1、如果是房屋装修的原因造成的漏水,殃及楼下,造成的损失应有房东负责。
    2、由于水管老化、管件松动而漏水,房东没有及时更换,并且房客刚搬来并不知情。由漏水致使楼下损失,这个是房东的责任,房客不承担责任。
    3、房客发现水管老化,房东没有及时更换,造成的楼下损失,应视由房东负主要责任,房客负次要责任。
    4、如果是房客因忘记关水管,造成的楼下的漏水损失应由房客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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