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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合同是1年期;付款方式是押一付三。单月房租1500元/月。签订合同日期是4月27日,也是从4月27日起住的。截止9月份已支付押金1500元,房租9000元 (相当于不含含押金,房租是到10月27日截止)。现在我9月份决定不续租,甲方视认为我违约,要求我9月底前搬离否则强行收房。甲方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房屋租赁 2023-09-27 18: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合同约定于10月27日租赁到期,则承租人有权到期不续租,即合同到期终止,出租方无权要求承租人提前搬离,否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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