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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婆6月份小产。9月份申请的生育津贴。目前还在审核中。但是9月底已经提了离职。10月份社保就会停掉。这种情况可以领到生育津贴吗?

社会保险 2023-09-28 10: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根据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津贴必须由用人单位进行申领。企业必须在女职工生育次月的20-25日,在社保中心财务部扣款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当地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一般在申领月份的次月中下旬生育津贴款项到达单位账户上,再由单位支付给个人。简单来说就是办完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的次月中下旬生育津贴能报下来,能到账。至于单位要一次性给您发生育津贴还是分次发放这由单位自己决定。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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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法律分析: 生育津贴是从社保中心的生育管理部门领取。一般本人带着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领取待遇的银行卡(一些地区直接发放的医保卡金融账户中),填写生育津贴领取申请表,经用人单位盖章后,就可以按月发放了。
    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每月正常缴纳社保费之后,社保部门才会给女同胞发放。为什么这样?因为根据我们的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产假、哺乳假、孕期,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了职工劳动关系,或者给女职工停保,这样也是提醒女职工及时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 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根据规定,申请领取津贴的条件为,参加生育保险的时间累计要达到12个月以上且到生育当月都必须是参保状态(在政府社保网上查到有关数据)、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
    所以,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领,与辞职没有关系。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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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离职对申领生育津贴是没有影响的。毕竟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局发放的,而不是由单位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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