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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生育保险10月份单位忘交,11月份及时补缴10月份,这种情况能不能领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 2023-07-19 2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社保补交纠纷时可以向人社局反映,投诉或举报。
  • 你好,根据规定,生育保险由单位统一到当地社保部门为员工缴纳,个人不能缴。
  • 生育保险是在女方单位办理,一般要求3个月内提交申请表,超过三个月就不在受理,不提前办理登记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想要领取生育津贴必须保证生产前连续缴纳生育报险6-12个月,具体省市不同,会有差别,中间不能停交、断交,没交够的不能补缴。
    怀孕多久去社保局备案
    怀孕生育后的18个月内可以去社保局备案。职工本人或者其所在的单位可以及时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登记,及时进行报销,并提交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等材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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