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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老板不给工资的情况 该老板在某学校食堂承包了一个窗口,于8.29日正式招聘我妈去工作 工作前的商议情况 1.每天工作11小时月薪固定4000 2.工作内容是洗菜,切菜,配菜 实际工作情况 1.每天工作时长,实际长达12-12.5小时之间,且没有休息日 2.工作内容,还增加了搬货,打包,收银,煮菜等所有窗口内的相关事宜。且该老板未于我妈签订劳动合同 纠纷原因 从9.29号去工作后发现工作情况于老板提前描述的不一样,工作量加大我妈不堪重负。于大约9.5号向该老板提出离职(期间多次提起并让老板找人),并于9.20号晚班结束再次说起离职事宜。于9.21号正式离开,后该老板以我妈没有明确说明回家日期为原因不予结算工资。

讨薪 2023-09-29 21: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用人单位明显违法,劳动者60周岁应当申请劳动仲裁;年满60周岁以后,直接去法院起诉。如需进一步咨询致电给我
  • 可以先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法律分析:上班老板不给工资也没有签合同,可以先和老板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老板不给工资且没有协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且请求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也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并提交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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