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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今天中秋节加班进公司时原本不会上锁的门上锁了,我没看到,推了一下结果玻璃门碎了,这个该怎么算赔偿啊?

财产损害赔偿 2023-10-20 11: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此次事件公司是有权向您主张赔偿的,赔偿数额您可以协商或主张降低责任,以及后续的赔付资金也可以主张分期支付。
  • 可以后续据此抗辩,予以确定进展。
  • 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劳动者经济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在下列情况之下用人单位要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单位拒付加班工资的;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单位与劳动者解约后,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确定劳动案件的赔偿金额: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不支付的劳动争议案件,除支付所欠的补偿金,可以增加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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