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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的房子!去世以前口头说要给二儿子!但是爷爷有三个儿子!后来三儿子去世了!三儿媳妇就说房子是他们的(这个三儿子是上门女婿!也没有尽到赡养老人义务)

赡养 2023-10-07 09:5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口头遗嘱有效,房子归二儿子。如果无效,则使用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妻子、儿女,共同继承。希望以上能帮到您,我们的专业领域是婚姻家事,房产债务,详情欢迎致电咨询。
  •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没有证据证实的话,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每人一份。
  • 你好,口头遗嘱需要有见证人
  • 赡养老人本是子女的义务,即使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没有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也不能因此不抚养老人。但是如果父母对子女曾经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的,例如杀害子女、父亲强奸女儿、父母虐待子女、遗弃子女罪等,可以要求不赡养老人。已婚的女儿即使她本人没有收入来源也应赡养老人。如果儿子和女儿已经去世,儿媳和女婿在法律并没有强制义务来赡养老人。 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没有书面遗嘱,房屋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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