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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留下四间房子给我们姐妹俩,四间房子有父亲三间、分家单中约定爷爷奶奶死后给爸爸的一间。四间房子我们姐妹已继承,有公证书。现在情况是我奶有五女一儿,请问我们姐妹有赡养奶奶的义务吗?(目前养老协议约定,我与我大伯每月各养10天,五个姑姑各养2天,请问合理吗?)

赡养 2024-01-30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首先,有子女在的情况下,孙子女是没有赡养的义务的,但如果有抚养协议约定,那么还是需要按照约定赡养
  • 养老协议约定不合理,你不签字
    【追问】那我们继承的四间房子因为是村委会直接组织我们过去公证,没有我奶奶的放弃证明,请问我奶奶还有权利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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