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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机店买了个老年机,第二天不要了,店家不给退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3-10-03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家要支持退换货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就是这样,因为损坏的不是商品,只是包装,可以适当扣除包装费用,但是商品费用要退的。商家不退的,可以打315投诉,或者投诉到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让相应的部门介入处理。
  • 法律分析:如果你在实体店购买了手机,手机有问题,但是卖家不给退的情况下,建议你去工商局投诉,只要你去投诉,基本手机都能退换。
    工商局投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下可以打工商局投诉电话:
    1.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当您在消费过程中,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3.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时请您拨打12315投诉电话,我们将帮助您调解纠纷;如发现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查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法律分析:协商不成,可以收集收据、商品等证据向消协投诉,投诉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对于购买的商品,如果没有质量问题,不适用无条件退休的规则。有质量问题的,可以七天内要求退货。
    但对于通过网络、电话、电视等方式购买商品的,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不能退货的商品之外,消费者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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