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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婚纱照拍好了没有

婚外情 2023-10-03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拍婚纱照属于属于服务类合同。拍摄婚纱照属于双向的、第一性的、横向的法律关系。通常情形下,平等主体之间签署合同后,建立的都是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而对于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建立的则是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
    由此,拍摄婚纱照属于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法律分析:合法。如果拍婚纱照的时候没有签订合同的,从而产生纠纷的,双方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法律分析:拍婚纱照属于属于服务类合同。拍摄婚纱照属于双向的、第一性的、横向的法律关系。通常情形下,平等主体之间签署合同后,建立的都是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而对于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建立的则是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
    由此,拍摄婚纱照属于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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