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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了别2万元,还了10000,借条在别人那,说还完了在给我,怎么打收条

债务追讨 2023-10-04 14: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即可,证明已经还款的事实。
  • 转账支付,或者出具收条收到偿还的借款多少
  • 别人欠我钱要打欠条,欠条要具有法律效力则签订该欠条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欠条的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欠条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此时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
    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
    2、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
    3、借款人本人对于借款事实的确认:如录音、录像、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书面承诺等等;
    4、对方财产信息:出借人可在起诉前尽量摸清对方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
    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 1、债务人偿还了欠款,可以要求债权人给己方打收条,或者签订还款协议。因此,债务人清偿完毕,欠条丢失的,只要债权人出具收条或有证据证明自己已清偿债务的,就没事。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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