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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予的钱和物品离婚后会被追回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0-07 21:1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典婚前赠予属于个人财产不可追回
  • 你好,不可以,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
  • 您好,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 夫妻一方赠与共同财产,另一方不知情,法律上是可以追回。
    1、部分有效。夫妻一方无权擅自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对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的赠与是有效的,而对于属于另一方的那部分财产的赠与是无效的。
    2、全部无效。因违反了公序良俗给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行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夫妻一方无权处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赠与行为侵犯了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分析:离婚后赠与的财产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赠与合同只有特定情况下才允许撤销,一般是不能要回的。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婚前索取的财物,如未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般应于返还,但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赠的或家长赠送的价值不大的财物,不予返还。
    离婚案件中,法院查明一方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导致对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离婚时可酌情予以返还。
    法院通常是结合婚姻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来确定返还比例。从你所述,男女双方婚后仅生活了十天就分开了,如果一定要离婚的话,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全部彩礼,主要是礼金、贵重首饰,其他的如酒肉钱、衣服钱、开口钱等等一般不在返还的范围。
    另外,女方返还男方彩礼后,女方陪嫁的财物应由其带回。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大都考虑男女双方的家庭经济状况,采取彩礼和陪嫁财物相互抵消,女方再适当返还男方的部分礼金或空手出门。
    “泼出去的水收不回来”,这想必你也知道,缔结婚姻的双方一旦离婚,双方都有损失,只能是在法院的调解下,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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