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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3日,有一个名叫王华伟,永康人,开了一辆广本到我寄售行来寄售,证件都齐全的,并且我们还到公证处去做了委托公证,办好手续后付了壹拾万元人民币(10,0000元)给王华伟。7月15日早上发现车被偷了,我们马上报了警! 事情经过: 通过警方调查发现,黄晓信(松阳人)到永康租了一辆广本(有行驶证),然后按行驶证的名字和地址做了假的身份证(头像是黄晓信本人的)和车辆登记证。(王华伟的证件是假的!真正的名字叫黄晓信;这个叫王华伟的人是车主的名字。) 警方调查发现,永康的车主和租赁公司15日凌晨1点到松阳把车(我把车上了方向盘锁)偷回去的。 黄晓信已经抓到了,但钱也用完了。 请问:车主和租赁公司半夜敲锁把停在我家的车偷回去,合不合法?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09-08-02 1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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