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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婚女方私自把未满2岁的小孩带走不让见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10-09 00:2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还没有离婚就不让见孩子的,当事人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对方态度强硬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父母有监护孩子的权利,如果不是对孩子有不利影响,另一方不能阻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未离婚不让看孩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父母双方都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即使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也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那你这个可以起诉离婚的时候,同时要求这个小孩在抚养权或者探视权
  • 未离婚女方私自把未满2岁的小孩带走不让见可以起诉争取抚养权A
    【追问】你好,女方一直以各种理由,阻碍不让见小孩,女方上诉一审没判离,那我怎么收集有利证据?现在小孩才10个月
  •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你的情况,以便更好的帮助到你
  • 男女双方无和好可能可以离婚
  • 离婚后对方带走孩子不让见的:
    1、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没离婚一方私自带走孩子不犯法,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依据民法典,离婚后,享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让另一方见孩子,另一方可以申请居委会调解,在离婚中,虽然有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约定或判决,但在履行中作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条件的拒不配合,或以要求探视一方为支付抚养费等为理由拒不配合,可以通过村委会或居委会或派出所等部门调解。当然,如果调解不成,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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