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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装修合同时,装修公司名称与印章名称不一致,这份合同有效么

装修纠纷 2023-10-08 10: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以印章的名字作为主体
  • 合同名称和公章不一致合同不一定有效。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人加盖不一致公章的,应认定其构成有权代表或者有权代理,合同有效;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人加盖不一致公章的,合同无效,具体需要依据盖章之人是否具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认定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合同上的名称与印章不一致是否有效要视情况而定。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打印出来的公司名称与尾部印章上的公司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如公司名称错别字、少字,或者使用的格式模板忘记更改合同对方的信息,合同名称与印章不一致时,合同一般有效,此时,合同对方应以印章名称为准,因此,在合同签订处盖章相当于确定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合同名称和公章不一致合同不一定有效。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人加盖不一致公章的,应认定其构成有权代表或者有权代理,合同有效;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人加盖不一致公章的,合同无效,具体需要依据盖章之人是否具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认定合同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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