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银行卡别人用了,我不知情,算犯罪吗?

刑事辩护 2023-10-08 11: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您的行为可能涉嫌信罪
  • 你好,建议及时办理挂失补办
  • 一般不违法,违反的是与银行的协议,但银行卡给别人用风险很大,如果事先明知他人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还提供的,则构成共犯,如果是在他人违法犯罪后提供的,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者洗钱。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 银行卡给别人用了犯法,持卡人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法律条例中有规定指出,即便银行卡持卡人毫不知情,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个人以牟取利益为目的转借或者出售银行卡,并且是大批量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 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银行卡外借,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其次拿该卡洗钱或从事其他非法交易活动,要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卡实名制,按规定本人使用,禁止出租出借银行卡。如果借给他人的是信用卡,刷卡后不及时还款会造成信用污点,影响个人信贷。
    银行卡丢失造成的任何损失都需要有银行卡持卡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法律分析:把自己的银行卡给别人用,一般是不犯法的,但会违反与银行的协议,银行卡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银行卡给别人用风险很大,如果事先明知他人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还提供的,则构成共犯,如果是在他人违法犯罪后提供的,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者洗钱。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唐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