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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联系不上合作社法人,4个合作社成员都要退社怎么办?由于之前的合作社法人个人债务问题现在合作社被起诉了,现在的合作社法人是之前的合作社法人儿子

合伙企业 2023-10-15 15: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需要积极应诉 一般是可以处理
  • 合作股东的退社方式:一般情况下,由退社成员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然后,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会计年度终了时终止。且退社后,应当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退社,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会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二十八条
    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其返还。
    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 你好,双方协商处理
  • 合作股东的退社方式:一般情况下,由退社成员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然后,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会计年度终了时终止。且退社后,应当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退社,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会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二十八条
    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其返还。
    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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