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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

拖欠工程款 2023-10-09 13: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再具体描述下问题。

  • 1、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2、建筑工程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3、在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由谁购买保险的规定。可由发包方与施工方协商。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由发包方投保;“建筑工程第三方责任险”由施工方投保。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工程中的材料、装饰物料、设备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 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 工业厂房、电站; 公路、铁路、飞机场; 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保险人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
    (1)洪水、地震、暴风雨、山崩、冻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2)爆炸、空中飞行物体的坠落、火灾等 意外事故 造成的经济损失;
    (3) 盗窃 、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过失、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 多数情况下,建筑工程一切险可以由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和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等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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