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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运输合同,约定了合同单价及运输标的物。在合同有效期内A与B又签订了同样的运输合同,单价有提升,合同期限进行了延伸,运输标的物无变化。这两份合同是否同时有效?运价该执行哪一个呢

运输合同 2023-10-12 17: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该执行第二个合同,签第二份合同的是在第一份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单价,说明双方都是同意调价。
  • 按照你的说法,你是AB公司还是做作业

  • 一、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效力
    1、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有:
    (1)托运人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包装运输货物、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运输货物,交付运输费用等;
    (2)承运人的义务:检查运输货物及其包装,按合同约定将运输货物运到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
    (3)收货人的义务:领取运输货物、检验运输货物,支付运输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货物运输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货物运输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如下方面:
    1、签约主体及其偿债能力风险。实务中,物流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忽略签约主体及其偿债能力问题。
    有些公司根本就只是个皮包公司,物流企业将货物交其转运之后毁损灭失了,甚至被其私吞了,损失很难追回,而物流企业却要承担对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2、托运人加重承运人责任风险。
    托运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在制订运输合同时往往会设置一些条款加重承运人的责任。物流企业急于得到业务忽略了合同审查,使得自己承担了过重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赔偿责任,在产生损失发生纠纷时吃了大亏;
    3、托运人交货指示风险。
    有些托运人在货运合同或托运单上未列明收货人,货物运到后才指定收货人=有些只写了收货人的简称或电话号码;有些在交货前临时改变收货人。一旦托运人不认可该指示,以错误交货为由起诉承运人,承运人即面临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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